计算机保险承保范围
计算机保险针对计算机特有风险而设计,主要承保两大类风险,一是计算机本身的风险即硬件损失风险,二是数据处理媒介(软件)重置费用。另外,对于计算机硬件发生损失后产生的临时性费用,也负责赔偿。
但是如果您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对非经被保险人或其同意或允许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过失或误操作导致的数据处理媒介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
(六)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设计方、制造方、供货方或安装、调试方承担的损失或责任;
(七)设备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贬值或不符合设备运行环境要求;
(八)正常的维护、调试、保养或更换;
(十)运输或搬运。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以上为计算机保险承保范围介绍,保险责任请以《计算机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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